根据《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》(东府〔2023〕27号)以及《东莞市2023年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》有关规定,结合申请人的积分情况以及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,现将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、排名公示如下。
(资料图)
一、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情况。
二、录取原则及志愿填报
录取原则:根据我镇提供的积分入学学位数量,在总积分入围的基础上,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积分排名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;如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,即按市积分制入学方案进行录取。
第一批:以第一志愿申请入读的学校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,满额为止;
第二批:如第一批未录取,在第一批未录完的学校,按其第二志愿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
以上第两批未能录取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。
敬请各位申请人慎重填报。
三、递补原则
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,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。
四、公示时间以及志愿修改时间
积分排名公示后,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,可于2023年6月15日14:30-16日17: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(在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修改积分志愿),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,不能再修改志愿。
公示期为:2023年6月15日-6月21日。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,举报与咨询电话为:0769-86668066。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,经查核属实后,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;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,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。
公示结束后,我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、排名、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,申请人可于7月5日登录东莞市招生平台或企石教育微信公众号(手机)查询个人录取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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